五、事業單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但未依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者,不
適用之:
(一)為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滿五十一人以上之民間投保單位。
(二)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
一:
1.具有本署訓練品質系統(以下簡稱 TTQS )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
於效期內為通過門檻級以上。
2.辦訓能力檢核表檢核結果合格者。
3.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者或 TTQS 評核結果為
銅牌以上。
4.其他經本署公告之條件者
未符合前項第二款規定之事業單位,得申請本署依就業保險法第十二
條第三項第一款提供之小型企業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