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99 年 04 月 2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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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獲獎之事業機構、專業團體及個人,由本會規劃提供獎勵措施如下:
(一)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及獎狀,並製作得獎者
      表揚典禮紀錄光碟片。
(二)編印得獎者得獎專輯及案例專刊。
(三)刊登得獎者創新實績於本會相關網站,並藉由媒體管道向社會廣為
      推介宣傳。
(四)透過評審過程,協助參選單位進行企業體質檢測,提供具公信力之
      評價資訊。
(五)團體獎得獎單位申請經獲本會職業訓練局在職訓練相關計畫經費補
      助者,得依相關計畫規定提高補助比率。
(六)全額獎勵組團、定額獎勵上年度得獎者或其代表,赴國外參加人力
      資源培訓發展相關之國際研討會或美國訓練與發展協會(簡稱 AS-
      TD)、國際培訓總會(簡稱 IFTDO)、亞洲培訓總會(簡稱 ARTDO
      )、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簡稱 SHRM )等舉行之年會。定額獎
      勵參加亞洲區之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六萬元整;定額獎勵參加亞
      洲區以外之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十萬元整。
(七)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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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與本獎項選拔者,應依本計畫規定繳交報名資料。
  報名團體獎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附表 1-1】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 1-2】
(三)參選本獎項之實績簡述及創新成效說明。【附表 1-3】
(四)評分表(自評部分)。【附表 1-4】
(五)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影本、圖片
      、資料一套(無則免附)。
(六)最近一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繳交勞工保險
      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證
      明文件影本。
(七)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醫療保健服務業請加附醫療衛生
      相關機構之評鑑證明)、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八)中小型事業機構之證明文件(非中小型事業機構及醫療保健服務業
      免附)。
(九)單位最近五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五個會計年度)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保留盈餘表影本(非事
      業機構免附)。
(十)單位 LOGO 圖及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 jpg  格式電子檔光碟片一張
      ,十分鐘以內之單位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光碟片一張。
  名個人獎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附表 2-1】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 2-2】
(三)參選本獎項之實績簡述及創新成效說明。【附表 2-3】
(四)評分表(自評部分)。【附表 2-4】
(五)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影本、圖片
      、資料一套(無則免附)。
(六)單位 LOGO 圖及個人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 jpg  格式電子檔光碟片
      一張,十分鐘以內之單位及個人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光碟片一
      張。
  以上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evta.gov.tw 下載,並請檢送正本一
    份(以 A4 規格裝訂整齊),連同第二項或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繳
    交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親送或掛號「國家人力創新獎專案工作小
    組收」;檢附之資料將不予退還,由本會統一銷毀。有影印需求之參
    選者,得與本會聯繫後,自行派員至本會影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