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0 年 04 月 1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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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選拔、表彰在人力資源發展具
    有創新實績或作法之事業機構、專業團體或個人,以增進個人及組織
    對人力資源發展之學習及瞭解,進而提升國家整體之競爭力,特訂定
    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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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所稱人力創新,指事業機構、專業團體或個人,在組織人才訓
    練與發展或員工職涯規劃等人力資源發展領域,具有自我比較以往於
    實踐應用之創新、相較於同業之創新或設計上之創新等創新模式及經
    驗,可提升勞動力之價值,並足以為各界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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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獲獎之事業機構、專業團體及個人,由本會規劃提供獎勵措施如下:
(一)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及獎狀,並製作得獎者
      表揚典禮紀錄光碟片。
(二)編印得獎者得獎專輯及案例專刊。
(三)刊登得獎者創新實績於本會相關網站,並藉由媒體管道向社會廣為
      推介宣傳。
(四)透過評審過程,協助參選單位進行企業體質檢測,提供具公信力之
      評價資訊。
(五)團體獎得獎單位申請經獲本會職業訓練局在職訓練相關計畫經費補
      助者,得依相關計畫規定提高補助比率。
(六)本會得全額獎勵組團、定額獎勵上一屆得獎者或其代表,赴國外參
      加人力資源發展相關之國際研討會或美國訓練與發展協會(簡稱
      ASTD)、國際培訓總會(簡稱 IFTDO)、亞洲培訓總會(簡稱
      ARTDO) 、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簡稱 SHRM) 等舉行之年會,
      並得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組團以增進交流效益。定額獎勵參加亞洲區
      之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六萬元整;定額獎勵參加亞洲區以
      外之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整。獎勵方式依本會當年
      度規劃方式執行。
(七)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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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事業機構獎:
(一)至當年度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止,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
      事業機構。但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增資擴展或業務重整合(分)
      併為獨立單位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五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五個會計年度)中,有三年稅
      前及稅後均無虧損者。
(三)已依法繳交最近一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勞
      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
      金者。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專業團體獎:
(一)從事人力資源發展相關工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學校。
(二)至當年度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止,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學校。
(三)自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無法履行債務之情事者
      。
(四)已依法繳交最近一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勞
      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
      金者。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A+經理人獎:
(一)至當年度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止,從事人力資源發展實務工作連續
      滿五年之高階人力資源主管之個人。
(二)於目前服務機構任職滿三年且仍在職者。
    曾獲獎之事業機構、專業團體及個人,於獲獎當年度(含)起算之三
    年內,不得再次參與本計畫同一類獎項之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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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與本獎項選拔者,應依本計畫規定繳交報名資料。
    報名團體獎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附表1-1】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1-2】
(三)參選本獎項之實績簡述及創新成效說明【附表1-3】。
(四)評分表(自評部分)。【附表1-4】
(五)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影本、圖片
      、資料一套(無則免附)。
(六)最近一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繳交勞工保險
      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證
      明文件影本。
(七)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醫療保健服務業請加附醫
      療衛生相關機構之評鑑證明)、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
      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八)中小型事業機構之證明文件(非中小型事業機構及醫療保健服務業
      免附)。
(九)單位最近五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五個會計年度)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保留盈餘表影本(非事
      業機構免附)。
(十)單位 LOGO 圖及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 jpg  格式電子檔光碟片一張
      ,十分鐘以內之單位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光碟片一張。
    報名個人獎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附表2-1】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2-2】
(三)參選本獎項之實績簡述及創新成效說明。【附表2-3】
(四)評分表(自評部分)。【附表2-4】
(五)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影本、圖片
      、資料一套(無則免附)。
(六)單位 LOGO 圖及個人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 jpg  格式電子檔光碟片
      一張,十分鐘以內之單位及個人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光碟片一
      張。
    以上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evta.gov.tw 下載,並請檢送正本一
    份(以 A4 規格裝訂整齊),連同第二項或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繳
    交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親送或掛號「國家人力創新獎專案工作小
    組收」;檢附之資料將不予退還,由本會統一銷毀。有影印需求之參
    選者,得與本會聯繫後,自行派員至本會影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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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評審委員遴聘,由本會依政府採購法招標由得標廠商擬定建議名單
      後,報經本會核定,並發聘函。
      評審委員會委員遴聘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政府相關部會代表。
  (二)國內外專家學者。
  (三)全國性工商團體代表。
  (四)從事人力資源發展實務工作五年以上者。
  (五)從事企業內部管理階層職位五年以上者。
  (六)從事法人機構之顧問五年以上者。
  (七)曾擔任本會職業訓練局補助之相關計畫執行單位顧問、評審委員
        或具有國家計畫重點產業輔導經驗之背景者,得列為優先遴聘對
        象。
      評審委員聘期,自接受遴聘開始之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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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獎項之評審標準,分為團體獎評審標準及個人獎評審標準。
      團體獎評審標準如下(各階段審查總分各為一百分):
  (一)書面審查或簡報審查:
        1.人力資源發展之體系運作(二十五分)。
        2.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三十五分)。
        3.人力資源發展之執行績效(二十五分)。
        4.高階主管、其他部門主管與內部員工之參與、重視及滿意度(
          十五分)。
  (二)實地審查:
        1.體系運作及執行績效之實地驗證(三十分)。
        2.人力資源發展之獨特及創新性(三十分)。
        3.高階主管與其他部門主管之支持、參與及熟悉程度(二十分)
          。
        4.員工之參與及滿意度(二十分)。
      個人獎評審標準如下(各階段審查總分各為一百分):
  (一)書面審查或簡報審查:
        1.人力資源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估(二十五分)。
        2.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三十五分)。
        3.對企業與社會之貢獻及成果(二十五分)。
        4.高階主管與內部員工對人力資源發展之參與、重視及滿意度(
          十五分)。
  (二)實地審查:
        1.人力資源發展之獨特及創新性(四十分)。
        2.高階主管對參選人之總體評價(三十分)。
        3.員工對參選人之看法(三十分)。
      簡報審查評分之百分之四十,加上實地審查評分之百分之六十之總
      和,作為參賽者入圍決審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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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為帶動示範效益,協助提升國內人力資源發展,參選者應配合辦理
      下列事項:
  (一)通過簡報審查以上資格者,應配合本計畫相關之發表會、觀摩活
        動等各項宣傳活動。
  (二)本會得使用參選者所提供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之用。
  (三)獲獎者應配合本會提供本計畫相關之團體參訪機會,以有效擴散
        標竿經驗及行銷推廣企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