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1 年 04 月 0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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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所稱人力創新,指事業機構、專業團體或個人,在訓練發展、
    組織發展及職涯發展等人力資源發展領域,具有自我比較以往於實踐
    應用之創新、相較於同業之創新或設計上之創新等創新模式及經驗,
    可提升勞動力之價值,並足以為各界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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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點所稱大型事業機構及中小型事業機構歸類如下: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其行業屬製造業、營造業、礦業
      及土石採取業,其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以下同)八千萬元以下或
      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歸類為中小型事業機構。
(二)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
      (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在一億元以下或
      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歸類為中小型事業機構。
(三)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療衛生相關機構,經評鑑為診所(開業醫院)
      、地區醫院、區域醫院者,歸類為中小型事業機構;教學醫院歸類
      為大型事業機構。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經常僱用員工數,指於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
    之前一個會計年度之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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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獲獎之事業機構、專業團體及個人,由本會規劃提供獎勵措施如下:
(一)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及獎狀,並製作得獎者
      表揚典禮紀錄光碟片。
(二)編印得獎者得獎專輯或案例專刊。
(三)刊登得獎者創新實績於本會相關網站,並藉由媒體管道向社會廣為
      推介宣傳。
(四)透過評審過程,協助參選單位進行企業體質檢測,提供具公信力之
      評價資訊。
(五)團體獎得獎單位申請經獲本會職業訓練局在職訓練相關計畫經費補
      助者,得依相關計畫規定提高補助比率。
(六)本會得全額獎勵組團、定額獎勵上一屆得獎者或其代表,赴國外參
      加人力資源發展相關之國際研討會或美國訓練與發展協會(簡稱 A
      STD) 、國際培訓總會(簡稱 IFTDO)、亞洲培訓總會(簡稱 ART
      DO)、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簡稱 SHRM) 等舉行之年會,並得
      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組團以增進交流效益。定額獎勵參加亞洲區之研
      討會者,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六萬元整;定額獎勵參加亞洲區以外之
      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整。獎勵方式依本會當年度規
      劃方式執行。
(七)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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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事業機構獎:
(一)至當年度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止,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
      事業機構。但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增資擴展或業務重整合(分)
      併為獨立單位者,不在此限。
(二)已依法繳交最近一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勞
      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
      金者。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專業團體獎:
(一)從事人力資源發展相關工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學校。
(二)至當年度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止,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學校。
(三)已依法繳交最近一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勞
      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
      金者。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 A+經理人獎:
(一)至當年度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止,從事人力資源發展實務工作連續
      滿五年之高階人力資源主管之個人。
(二)於目前服務機構任職滿三年且仍在職者。
    曾獲獎之事業機構、專業團體及個人,於獲獎當年度(含)起算之三
    年內,不得再次參與本計畫同一類獎項之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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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與本獎項選拔者,應依本計畫規定繳交報名資料。
    報名團體獎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附表1-1】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1-2】
(三)參選本獎項之實績簡述及創新成效說明【附表1-3】。
(四)評分表(自評部分)。【附表1-4】
(五)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影本、圖片
      、資料一套(無則免附)。
(六)最近一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繳交勞工保險
      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證
      明文件影本。
(七)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醫療保健服務業請加附醫
      療衛生相關機構之評鑑證明)、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
      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八)中小型事業機構之證明文件(非中小型事業機構及醫療保健服務業
      免附)。
(九)單位最近五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五個會計年度)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保留盈餘表影本(非事
      業機構免附)。
(十)單位 LOGO 圖及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 jpg  格式電子檔光碟片一張
      ,十分鐘以內之單位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光碟片一張。
    報名個人獎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附表2-1】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2-2】
(三)參選本獎項之實績簡述及創新成效說明。【附表2-3】
(四)評分表(自評部分)。【附表2-4】
(五)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影本、圖片
      、資料一套(無則免附)。
(六)單位 LOGO 圖及個人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 jpg  格式電子檔光碟片
      一張,十分鐘以內之單位及個人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光碟片一
      張。
    以上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evta.gov.tw 下載,並請檢送正本一
    份(以 A4 規格裝訂整齊),連同第二項或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繳
    交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親送或掛號「國家人力創新獎專案工作小
    組收」;檢附之資料將不予退還,由本會統一銷毀。有影印需求之參
    選者,得與本會聯繫後,自行派員至本會影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