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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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獎項每屆選拔表揚之名額如下:
(一)團體獎以表揚十家為原則,並依下列分類及名額頒發:
      1.事業機構獎:分為中小型事業機構獎及大型事業機構獎,各以表
        揚四家為原則。
      2.專業團體獎:以表揚二家為原則。
(二)個人獎以表揚三名為原則。
      各類獎項之實際表揚家數及人數,得視參選狀況調整,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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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獲獎之事業機構、專業團體及個人,由本會規劃提供獎勵措施如下:
(一)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及獎狀,並製作得獎者
      表揚典禮紀錄光碟片。
(二)編印得獎者得獎專輯或案例專刊。
(三)刊登得獎者創新實績於本會相關網站,並藉由媒體管道向社會廣為
      推介宣傳。
(四)透過評審過程,協助參選單位進行企業體質檢測,提供具公信力之
      評價資訊。
(五)團體獎得獎單位申請經獲本會職業訓練局在職訓練相關計畫經費補
      助者,得依相關計畫規定提高補助比率。
(六)本會得全額獎勵組團、定額獎勵上一屆得獎單位推薦代表及得獎者
      個人,赴國外參加人力資源發展相關之國際研討會或美國訓練與發
      展協會(簡稱 ASTD )、國際培訓總會(簡稱 IFTDO)、亞洲培訓
      總會(簡稱 ARTDO)、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簡稱 SHRM )等舉
      行之年會,並得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組團以增進交流效益。定額獎勵
      參加亞洲區之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六萬元整;定額獎勵參
      加亞洲區以外之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整。獎勵方式
      依本會當年度規劃方式執行。
(七)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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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與本獎項選拔者,應依本計畫規定繳交報名資料。
    報名團體獎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附表 1-1】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 1-2】
(三)參選本獎項之實績簡述及創新成效說明【附表 1-3】。
(四)評分表(自評部分)。【中小型事業機構請填附表 1-4-1,大型事
      業機構請填附表 1-4-2,專業團體請填附表 1-4-3】
(五)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影本、圖片
      、資料一套(無則免附)。
(六)最近一年(本會受理報名截止日之前一個會計年度)繳交勞工保險
      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證
      明文件影本。
(七)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醫療保健服務業請加附醫
      療衛生相關機構之評鑑證明)、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
      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八)中小型事業機構之證明文件(非中小型事業機構及醫療保健服務業
      免附)。
(九)單位 LOGO 圖及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 jpg  格式電子檔光碟片一張
      ,十分鐘以內之單位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光碟片一張。
    報名個人獎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附表 2-1】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 2-2】
(三)參選本獎項之實績簡述及創新成效說明。【附表 2-3】
(四)評分表(自評部分)。【附表 2-4】
(五)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影本、圖片
      、資料一套(無則免附)。
(六)單位 LOGO 圖及個人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 jpg  格式電子檔光碟片
      一張,十分鐘以內之單位及個人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光碟片一
      張。
    以上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evta.gov.tw 下載,並請檢送正本一
    份(以 A4 規格裝訂整齊),連同第二項或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繳
    交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親送或掛號「國家人力創新獎專案工作小
    組收」;檢附之資料將不予退還,由本會統一銷毀。有影印需求之參
    選者,得與本會聯繫後,自行派員至本會影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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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獎項依報名類別,其各階段審查工作(書面審查、簡報審查及實
      地審查)之評審標準如下(各階段審查總分各為一百分):
  (一)中小型事業機構獎:
        1.人力資源發展之體系運作(十分)。
        2.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四十分)。
        3.人力資源發展之執行績效(二十分)。
        4.高階主管、其他部門主管與內部員工之參與、重視及滿意度(
          三十分)。
  (二)大型事業機構獎:
        1.人力資源發展之體系運作(二十五分)。
        2.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三十五分)。
        3.人力資源發展之執行績效(二十五分)。
        4.高階主管、其他部門主管與內部員工之參與、重視及滿意度(
          十五分)。
  (三)專業團體獎:
        1.人力資源發展之體系運作(十五分)。
        2.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四十分)。
        3.人力資源發展之執行績效(三十分)。
        4.高階主管、其他部門主管與內部員工之參與、重視及滿意度(
          十五分)。
  (四)個人獎:
        1.人力資源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估(二十五分)。
        2.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三十五分)。
        3.對企業與社會之貢獻及成果(二十五分)。
        4.高階主管與內部員工對人力資源發展之參與、重視及滿意度(
          十五分)。
      簡報審查評分之百分之四十,加上實地審查評分之百分之六十之總
      和,作為參賽者入圍決審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