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會主動邀請災區災民代表、在地民間團體(社區)、已進駐災區之
民間團體、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優良執行單位或有意參與重建之認養單
位,透過對話與諮詢機制,就家園重建(含生活重建及文化重建)、
產業重建等主題,針對災區需求,研提整合型區域重建計畫(以下簡
稱重建計畫)。
前項重建計畫內容應能協助災區復原及受災民眾心靈與生活重建,發
展在地特色產業與社會經濟事業,運用民眾創意及自主力量,採取他
助、互助到自助之階段發展概念,振興災區產業,開創就業機會,活
絡災區人力運用。
第一項重建計畫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產業復原、轉型或創新。
(二)心靈重建。
(三)社區發展及文史工作。
(四)文化教育及社會福利。
(五)衛生環保及生態綠美化。
(六)其他有助地區發展之計畫。
民間團體應定期檢討並調整修正重建計畫,以符合災區階段性不同需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