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計畫補助標準如下:
(一)進用人員:依各職務工作性質每人每小時補助最低新臺幣(以下同
)一百一十五元至一百二十五元,本部並得比照勞動基準法基本工
資公告調整之。每日最高以工作八小時,每月最高以工作二十二日
為原則,依核定之工作時數計算每月補助額度,並補助其勞健保費
之雇主負擔部分,以實報實銷為原則。用人單位有特殊原因需彈性
調整每月工作時數,應報本部同意後辦理;本部亦得主動函知用人
單位調整之。
(二)專案管理人:依其專長及計畫需求每月補助二萬五千元、二萬九千
七百元或三萬四千元,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以實報
實銷為原則。
(三)其他費用:以用人費用之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四)陪伴輔導費用:參照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編列,以實報實銷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