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企業設施及器具之加裝安全裝置或汰舊換新之補助標準如下:
(一)偵測器、防毒面罩、安全帶、安全帽、絕緣手套或絕緣鞋等器具之
費用於新臺幣一千元以下者,同一中小企業同一種器具之全額補助
加部分補助者合計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
(二)除前款之器具外,均以部分經費補助方式辦理。申請補助金額在新
臺幣一萬元以下者,最多補助百分之八十;超過新臺幣一萬元者,
最多補助百分之五十。每種設施或器具之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二
萬元。
(三)前二款設施或器具之補助金額,同一中小企業補助總金額每年合計
不超過新臺幣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