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獲獎之企業單位、訓練機構及非營利組織,由本部規劃提供獎勵措施
如下:
(一)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
(二)編印國家訓練品質獎得獎案例專刊。
(三)得獎者實績刊登於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網站,並透過本部勞動力
發展署及執行單位藉由媒體向社會廣為推薦宣傳。
(四)依頒獎之次一年度本計畫預算額度,以定額之方式,獎勵上年度得
獎單位代表各一名,由本部派員帶隊組團赴國外參加相關觀摩、研
習活動,或人力資源培訓發展相關之國際研討會,或美國訓練與發
展協會(簡稱 ASTD )、國際培訓總會(簡稱 IFTDO)、亞洲培訓
總會(簡稱 ARTDO)、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稱 SHRM )等舉行
之年會。
(五)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
依前項第四款受獎勵之得獎單位,須於該活動結束後提供至少三千字
以上之觀摩心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