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傑出個案獎以外之其他獎項類別,自獲獎當年度起算三年內,不得再
報名參加本獎項之選拔。
本獎項之傑出個案獎,其獲獎以一次為限。獲獎者另得報名參加本獎
項之其他獎項類別。
同一單位當年度限報名單一獎項類別。參選獎項類別得經複審共識會
議討論後,經報名單位同意變更之。
報名單位應就其本身營運資料提出申請,不得採用其他具有關係企業
、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關係之企業之相關資料申請。
報名單位所附各項資料經查有不實者,或於本獎項頒發日前有前點附
件三所列勞資關係、職業安全衛生等之重大缺失,本部得撤銷其參選
或得獎資格。
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各類報名單位未具中央政府機關主(合)
辦相關獎項之得獎單位資格,且 TTQS 評核結果未達銅牌等級或未曾
接受 TTQS 評核者,得接受本部至多二次 TTQS 公費輔導,並於複審
階段開始前經 TTQS 評核為銅牌等級以上者,始得進入複審階段之評
選。輔導作業由承辦單位依報名單位送件順序進行安排。
前項輔導作業因本計畫輔導經費用罄,仍得依「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
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報名單位登記所在地之 TTQS 分區服務中心
申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