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辦理在職訓練計畫期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且評核
結果等級為通過門檻或合格以上之團體(以下簡稱訓練單位),其組
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且有編制專職人員辦理訓
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得依本計畫申請辦理在職訓練計畫: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二)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法立案一年以上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勞
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
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三)其他具特殊情形,經專案核定者。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一)最近一次辦理本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項下相關計畫,經審查計分表
核列辦訓等級為 D 級。
(二)各級工會團體有積欠勞保費用。
(三)經分署通知不予受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項下相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