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 條規定之防爆電氣設備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推行型式檢定制度,採部 分經費補助及技術輔導方式,以協助企業改善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性能 ,有效預防電氣火花引起之火災爆炸事故,特訂定本要點。
六、受委託機構受理申請補助之期間如下: (1)一百一十年度: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一百一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止。 (2)一百一十一年度: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一日至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