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定訓練品質規範,以訓練品質系統(Taiwan TrainQuali Sy stem,以下簡稱 TTQS )作為評核工具。
五、TTQS 評核程序包含書面審查及現場評核,流程如附件一。 評核委員應依 TTQS 訓練品質評核表各項指標進行現場評核評分,並 依評核表所獲總分給予等級,其等級分數標準如附件二。
九、TTQS 評核結果證書及獎牌之效期為自通過評核之日起二年,期限屆 滿,失其效力。 辦訓單位曾接受二次以上 TTQS 評核,其評核結果以最近一次評核結 果為準;其評核結果證書及獎牌之效期以最近一次評核之日計算。
十、辦訓能力檢核表適用對象為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尚未通過 TTQ S 評核之事業,其內容如附件六,說明如下: (一)檢核程序準用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 (二)辦訓單位可申請之檢核服務以二次為限。 (三)通過檢核之辦訓單位,由本會職業訓練局發函證明,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