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強輔導、可能受影響或受影響事業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一)職務再設計申請書及個案資料表正本。
(二)事業單位依法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所提申請適用在職勞工之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
明文件及僱用證明文件影本。但在職勞工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
給付,再受僱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事業單位應檢附職業災
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經本會規定之文件。
加強輔導、可能受影響或受影響事業單位未檢齊前項規定文件,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補正者,應於十四日內補正;逾期未補
正,視為未申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加強輔導、可能受影響或受影響事業單位
提出申請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加強輔導、可能受影響或受影響
事業單位依前項規定補正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三十日內完
成審查。
加強輔導、可能受影響或受影響事業單位所提申請書經核定後,
發生變更核定內容之情事者,應於變更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重
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