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辦理計畫說明會、資訊系統操作說明、地區性之行銷規劃及結案說
明會。
(二)受理及核定事業單位研提之訓練計畫。
(三)規劃、自辦、委辦及核定專案訓練課程。
(四)辦理年度所需經費管控、參訓學員資格審核、結訓資料彙整及訓練
經費核撥。
(五)訓練津貼及訓練補助費之審查、發放等事項,並督導管控訓練單位
確實撥付學員
(六)辦理實地訪視、申訴案件處理及資料彙整。
(七)轄區內訓練班次資訊統計及執行績效分析,並提供意見回饋、製作
結案報告。
(八)辦理訓練津貼及訓練補助費支領不符規定之後續追繳及強制執行事
宜。
(九)其他經本署指定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