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監評長之任務如下:
(一)監評前協調會進行時,必須就監評人員注意事項、術科測試試題
、評審標準等與監評人員進行溝通、協商,以確認評分標準、齊
一共識。
(二)宣讀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行注意事項(如附表六)。
(三)主持抽題程序,並於紀錄中載明。
(四)向應檢人說明測試順序,並請應檢人於每一考區完成測試後,於
下一考區等侯通知,並負責監評間之協調事項及特殊事故之危機
處理。測試時如應檢人發生意外受傷情事,應立即洽術科測試辦
理單位妥善處置。
(五)測試結束後,除手語翻譯、保母人員、照相等 3 職類必須由監
評長召開「檢討會」外,其餘職類視實際需要召開,針對當日測
試監評作業之疑義及需協調討論之問題作成結論。每場之會議結
論,請於後續監評前協調會中宣讀,以提醒監評人員注意。
(六)監評長俟術科成績產生,並確認成績正確無誤,應由當場次之所
有監評人員再次核對成績無誤後,於監評成績紀錄表簽全名,以
示負責。
(七)請監評長附帶檢查相關表冊內監評人員應簽名部分有無疏漏,並
請其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