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監評長之任務如下:
(一)監評前協調會進行時,必須就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術科測試試
題及抽題規定、評審標準等與監評人員進行溝通、協商,以確認
評分標準、齊一共識。
(二)宣讀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行注意事項(如附表六)。
(三)主持抽題程序,抽題結果簽全名,並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中載明
。
(四)向應檢人說明測試順序,並請應檢人於每一考區完成測試後,於
下一考區等侯通知,並負責監評人員間之協調事項及特殊事故之
危機處理。測試時如應檢人發生意外受傷情事,應立即洽術科測
試辦理單位妥善處置。
(五)測試結束後,視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針對當日測試監評作業之
疑義及需協調討論之問題作成結論。每場之會議結論,請於後續
監評前協調會中宣讀,以提醒監評人員注意。
(六)監評長俟術科成績產生,並確認成績正確無誤,應由當場次之所
有監評人員再次核對成績無誤後,於監評成績紀錄表簽全名,以
示負責;但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請監評長附帶檢查相關表冊內監評人員應簽名部分有無疏漏,並
請其補齊。
(八)如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及技術士技能檢
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行迴避情形者,應行迴避不
能擔任監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