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監評長之任務:
(一)與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代表人員,共同主持監評前協調會。
(二)由監評長指定一位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前協調會記錄。
(三)監評前協調會進行時,必須就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術科測試試題
及抽題規定、評審標準等與監評人員進行溝通、協商,以確認評分
標準、齊一共識。
(四)宣讀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行注意事項(如附表六)。
(五)於測試前宣讀注意事項時說明應檢人與監評人員如有師生、親屬或
同事等關係,應檢人應迴避規定。
(六)主持抽題程序,抽題結果簽全名,並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中載明。
(七)向應檢人說明測試順序,並請應檢人於每一考區完成測試後,於下
一考區等候通知,並負責監評人員間之協調事項及特殊事故之危機
處理。測試時如應檢人發生意外受傷情事,應立即洽術科測試辦理
單位妥善處置。
(八)測試結束後,視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針對當日測試監評作業之疑
義及需協調討論之問題作成結論。每場之會議結論,請於後續監評
前協調會中宣讀,以提醒監評人員注意。
(九)監評長俟術科成績產生,並確認成績正確無誤,應由當場次之所有
監評人員再次核對成績無誤後,於監評成績紀錄表簽全名,以示負
責;但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監評長附帶檢查相關表冊內監評人員應簽名部分有無疏漏,並請其
補齊。
(十一)如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及技術士技能檢
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行迴避情形者,應行迴避不
能擔任監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