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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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參加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經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
    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
二、參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職業訓練
    班,領有訓練期滿證明者。
    前項所定職業訓練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班前應將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二)訓練課程與時數比照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
      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