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署為執行本計畫,得委託民間單位(以下簡稱彙管單位)協助推動
辦理以下業務:
(一)依申請企業之組織營運策略、產業發展趨勢及人才發展等需求提供
訓練課程辦理規劃之輔導服務。
(二)經分署同意後,依訓練課程辦理規劃執行課程及相關行政業務事項
。
為因應企業之多元訓練需求,分署得要求彙管單依其提供服務之屬性
,結合轄區不同領域具辦訓能量及優良實績之訓練單位,辦訓單位當
年度應接受本署訓練品質系統(TTQS)評核,以提供課程、場地或師
資等資源合作模式,並依每一訓練案之課程規劃方向及辦訓條件,擇
選屬性相關之訓練單位,以共同或獨立執行方式執行訓練課程。
第一項委託彙管單位辦理之各項服務措施,相關費用由分署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