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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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所屬為民服務機關提升
    服務品質,並樹立學習標竿,依據本部「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及「為民服務品質評鑑及獎勵要點」,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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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實施對象,包括本署與所屬提供為民服務及規劃為民服務業務
    之機關(單位),依性質區分為下列二類:
(一)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指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供
      服務之機關(單位)。包括本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所屬各分署
      及就業中心。
(二)服務規劃機關(單位):指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之業務督導機
      關(單位),可透過對公共服務之檢視規劃、資源挹注或鼓勵跨機
      關(單位)業務整合之創新作為,實際協助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
      )解決服務提供過程所生問題。包括本署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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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
    委員會所訂「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時施計畫」三大實施要項,訂定當
    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執行計畫」,據以實施,並就執行成果提出
    「提升政府服務品質績效總報告」(附件一),俾供審核,其內容依
    考評項目應包括:
(一)優質便民服務(六十分):
      1.服務流程(服務流程便捷性、服務流程透明度)。
      2.機關形象(服務場所便利性、服務友善性與專業性、施政宣導有
        效程度)。
      3.顧客關係(民眾滿意度、民眾意見處理回應與改善程度)。
(二)資訊流通服務(二十五分):
      1.資訊提供檢索服務(資訊公開適切性、資訊內容有效性、資訊檢
        索完整性與便捷性)。
      2.線上服務及電子參與(線上服務量能擴展性、電子參與多樣性)
        。
(三)創新加值服務(十五分):創新(意)服務情形(有價值的創意服
      務、服務措施延續性及標竿學習效益、服務措施執行方法效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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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分署應就所屬就業中心所提服務品質績效總報告辦理初審,並至少
    擇一績效優良之就業中心績效總報告併同審查會議紀錄,送本署辦理
    複審。
    本署綜合規劃組就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各所屬分署推薦之就業中心
    服務品質績效總報告,召開書面審查會議,並將審查成績前六名之績
    效報告薦送本部參獎。
    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之設置規模不同,於評審時應以單位資源與
    其所提供服務之績效權衡評分。
    服務規劃機關(單位)就所定專案計畫,定期自行查核管制進度,並
    得視執行情形檢討修正計畫內容,若計畫執行時間在一年以上、三年
    以內績效卓越者,得於當年度九月底前檢具專案計畫書向本署綜合規
    劃組報名參加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所辦之「政府服務品質獎」,並
    依該評獎規定格式撰寫績效總報告(附件二)。當年度報名總數超過
    二件,則擇優前二名推薦至本部參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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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類經評審成績優異並代表本署參與本部評審
    者或參加政府服務品質獎服務規劃機關(單位)類評獎者,得依下列
    方式予以獎勵:
(一)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類獲本署評定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單位推
      動主管、相關承辦人員,最高敘獎總額記功 2  次。
(二)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類獲本署評定第四名至第六名者,單位推
      動主管、相關承辦人員,最高敘獎總額記功 1  次。
(三)獲本署推薦參加本部政府服務品質獎服務規劃機關(單位)類參獎
      專案,單位推動主管、相關承辦人員,最高敘獎總額記功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