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廠房及設備:事業單位以二年期規劃提
出計畫書,經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總
費用百分之三十,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工作環境局部改善:事業單位提出計畫書,經審查小組審查後依下
列原則核定補助金額:
1.新購部分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每件設備補助不得超過其購入
費用百分之三十,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2.採用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製程或改善粉塵、噪音控制設備及改善廠
房:每項改善設施不得超過其改善費用百分之三十,最高補助新
臺幣十萬元。
3.前二目之補助金額,同一事業單位同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金額新臺
幣三十萬元。
事業單位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中小企業者,優先予以前
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