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全新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核
定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三十;每年最高補助
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既有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生產線: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
後,核定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三十;每年最
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工作環境局部改善:由本署審查後依下列原則核定補助金額:
1.新購部分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每件設備補助不得超過其購入
費用百分之三十,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2.同一事業單位同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金額新臺幣六十萬元。
事業單位應備具計畫書,就前項補助項目,擇一提出申請。
事業單位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中小企業者,優先予以前
項補助。
申請補助全新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或既有廠房設置具安
全衛生效能之全新生產線,以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