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任務:
(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1.本計畫之統籌規劃、推動及相關之解釋。
2.本計畫總體執行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3.適時開發身心障礙者適訓職類,並依求職、求才雙方需求,規劃
多元化職業訓練方案與管道。
4.本計畫申請期限之公告。
5.其他相關事項。
(二)分署:
1.推動融合式職業訓練,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職業訓練。
2.規劃辦理在地化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3.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申請本計畫、
審查及管考。
4.辦理補助經費核撥、成果彙整及就地審計等事項。
5.協助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業務推動。
6.擔任地方政府職業訓練業務訪視之訪視委員。
7.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複審、發放、查核及追繳等事項。
8.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