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費補助項目、標準及金額如下:
(一)補助項目:
1.講師鐘點費。
2.撰稿費。
3.講師交通補助費:包括火車、高速鐵路、飛機、汽車。國際線機
票以來回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機票為限,費用並按本部核定之上
限金額補助(非機票票面金額),高速鐵路以標準艙為限。
4.講義印製費。
5.場地租金。
6.場地佈置費。
7.其他經本部審核必要之項目。
8.上開各項經費應依本部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
項之標準予以補助。
(二)補助標準:由本部就申請工會申請補助計畫完整性、申請工會過去
參與國際性勞工組織之成效、辦理勞動研討活動或會議主題等,酌
為增減補助金額。
(三)補助金額:
1.研討會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補助活動經費之總額,最高不
超過研討活動或會議計畫總預算或實支總金額,二者較低額度之
百分之六十。
2.同一研討活動或會議有二個以上工會申請補助時,本部以郵戳為
憑,以規定時限內備齊文件提出申請之工會優先審核,並以補助
一個工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