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競賽依服務使用者觀點,分為下列二類參賽組別,必要時本部得公 告增設競賽類組: (一)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組。 (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組。
五、本競賽作品評選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方法內容占比百分之三十;其評選重點為設計理念與主題契合程度 、主題掌握貼近性及涵蓋層面等。 (二)創意表現占比百分之三十;其評選重點為手法創新、造型美觀、製 作及使用材質特別,或有不同於現有設備、機具或輔具之特別改善 方式等。 (三)實際執行效益占比百分之四十;其評選重點為對於身心障礙者或中 高齡者、高齡就業者實際操作使用度及增進效能程度、製作材料取 得便利性、製作執行是否具體可行,並得以推廣應用或量產。
七、本競賽經評審委員依各類別評審出優秀作品,以下列方式分別予以獎 勵: (一)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組:優勝獎十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十萬元。 (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組:優勝獎十名,每名獎金十萬元。 前項各類組獎項名額,評審小組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