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氣候變遷及人為對環境破壞,亞洲地區發生霾害及空氣品質惡化之頻
率、規模及強度有逐漸增加的趨勢。霾害發生期間,大氣空氣中懸浮
微粒污染物濃度亦隨之增高,容易引發民眾咳嗽、氣喘、眼睛不適、
皮膚過敏、皮膚癢與心血管疾病等症狀。研究顯示因空氣品質惡化所
造成之意外死亡及心血管疾病死亡有相關性,對於眼睛及呼吸道相關
疾病亦有可能提高發病率,尤其是抵抗力較弱的小孩、老人或有呼吸
系統疾病等之族群,此外,若霾害傳輸途徑經過嚴重空氣污染區域,
大氣懸浮微粒中可能溶有硫酸鹽、硝酸鹽、重金屬或脂溶性有機物等
污染物,戶外工作勞工若無採取有效之防護措施,長期暴露除造成呼
吸道疾病外,亦可能增加罹患癌症風險。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規
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設備或
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爰此,於環境中大氣空氣品質惡化
時,雇主有責任調配勞工戶外與室內工作時間、更換工作型態、提供
適當之呼吸防護及健康指導,以保護勞工減少暴露危害,爰訂定本指
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