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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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訂定本作業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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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選資格
(一)企業標竿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持續經營中之公(國)、民營
        事業或企業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動部(原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之五星獎;或曾獲國內外職業
        安全衛生相關管理系統認證;或跨國企業享有國際職安聲譽之關
        聯企業,且參選當年度及前三年內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
        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五年內未曾獲國家工安獎或企業標竿獎。
(二)企業進步特別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持續經營中之公(國)、民營
        事業或企業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動部(原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之五星獎或曾獲國內外職業安
        全衛生相關管理系統認證,且參選當年度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
        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五年內未曾獲國家工安獎、企業標竿獎或企業進步特別獎。
(三)中小企業安全衛生特別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持續經營中並符合經濟部對中
        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動部(原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五星獎);或曾獲國內外職
        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系統認證,且參選當年度及前三年內無重大
        職業災害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
        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五年內未曾獲國家工安獎、企業標竿獎、企業進步特別獎或中小
        企業安全衛生特別獎。
(三)傳統產業安全衛生投資特別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持續經營中且職場存有危險、
        辛苦、骯髒(3K)特性,經投資改善績效良好之企業得參選。
      2.同一企業所屬事業應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
        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3.五年內未曾獲國家工安獎、企業標竿獎、企業進步特別獎、中小
        企業安全衛生特別獎或傳統產業工安全衛生投資特別獎。
(四)職業安全衛生奉獻特別獎:
      1.領導非營利團體累計滿六年,或於民間組織、政府機關(構)致
        力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滿三十年,對國內產業之安全衛生發展具有
        顯著貢獻。
      2.未曾獲國家工安獎或或職業安全衛生奉獻特別獎。
(五)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僅得參選單一獎項,重複投件者所送參選案不予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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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時程
    本獎之作業時程如下,惟當年度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
    │作業項目              │時程                            │
    ├───────────┼────────────────┤
    │公告受理期程          │7 月                            │
    │報名及書面資料提出截止│發布日起算 1  個月內            │
    │初審                  │8 月~9 月                      │
    │聯絡複審相關事項      │8 月~9 月                      │
    │複審                  │9 月~11 月                     │
    │決審                  │11  月                          │
    │頒獎                  │12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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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選應備資料
(一)企業標竿獎、企業進步特別獎及中小企業安全衛生特別獎:
      1.參選表、組織圖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一份。
      2.職安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序書,及具體事例
        等)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書繕打,每份以一
        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2.1 企業整體安全衛生策略
      2.1.1 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2.1.2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2.2.安全衛生規劃
      2.2.1 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2.2.2 風險管理之規劃
      2.2.3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化學品管
            理、暴露評估與管理、作業環境改善、個別防護設備規劃、
            機械器具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勞動條件管理(含工
            時)、家庭生活平衡、職業健康促進及傷病防治(含肌肉骨
            骼疾病、職場暴力及異常工作負荷觸發疾病之預防)、變更
            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身心障礙或職業災
            害勞工之進(運)用等)
      2.2.4 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2.3.實施與運作
      2.3.1 風險管理之運作
      2.3.2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化學品管理、
            暴露評估與管理、作業環境改善、個別防護設備規劃、機械
            器具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勞動條件管理(含工時)
            、家庭生活平衡、職業健康促進及傷病防治(含肌肉骨骼疾
            病、職場暴力及異常工作負荷觸發疾病之預防)、變更管理
            、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身心障礙或職業災害勞
            工之進(運)用等)
      2.3.3 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2.3.4 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2.3.5 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2.4.查核與績效
      2.4.1 定期稽核之制度
      2.4.2 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2.4.3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2.5.持續改進
      2.5.1 安全衛生系統(2.1-2.4) 改進
      2.5.2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含主管)之進階專業進修情形
      2.6.創新作法
      2.7.特殊績效
      2.8.其他
      2.8.1 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及等)
      2.8.2 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2.8.3 安全衛生文化促進(含安全健康週(月)活動等)
(二)傳統產業安全衛生投資特別獎:
      1.推薦表、組織圖、安全衛生職場概況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一份。
      2.安全衛生投資績效資料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
        書繕打,每份以五十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2.1.企業整體安全衛生策略。
      2.2.安全衛生投資經費分析。
      2.3.安全衛生投資成效分析:
      2.3.1 工程技術改善實況。
      2.3.2 消除個別工作場所危害實況。
      2.3.3 促進國人就業效益。
      2.3.4 其他效益。
(三)職業安全衛生奉獻特別獎:推薦表、受推薦人員簡歷及事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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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選注意事項
(一)企業標竿獎及企業進步特別獎:可由企業自行參選,亦可由機關(
      構)或團體推薦企業參選;中小企業安全衛生特別獎及傳統產業安
      全衛生投資特別獎: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或團體推薦企業參選;職業
      安全衛生奉獻特別獎:由本獎評審會委員推薦參選。
(二)得獎者應配合勞動部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開其優良事蹟
      ,勞動部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各獎項參選資料,無論各階段審查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
(四)參選資料請寄:241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1 樓「勞
      動部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國家職
      業安全衛生獎評選活動),秘書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
      規劃及職業衛生組一科,聯絡電話:(02)8995-6666 (分機:
      907) 。
(五)勞動部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參選活動之行政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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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企業標竿獎、企業進步特別獎、中小企業安全衛生特別獎及傳統產
      業工安投資特別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一次會議,確
        認符合資格之初審名單,及籌組評審小組。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單位書面資料,依評審標準
        並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進入企業標竿獎複審名
        單。
      3.複審:由秘書單位安排評審小組至企業標竿獎參選單位進行實地
        訪視,並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推薦入圍決審名
        單,及推薦特別獎入圍決審名單。
      4.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
        審,決定得獎名單。
(二)職業安全衛生奉獻特別獎:
      1.資格審查:由秘書單位進行資料彙整,初步審查。
      2.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由推薦
        委員於現場針對受推薦人進行事蹟說明,決定得獎名單。
(三)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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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標準
(一)企業標竿獎、企業進步特別獎、中小企業安全衛生特別獎:詳附件
      評分表。
(二)傳統產業安全衛生投資特別獎:
      1.企業整體安全衛生策略(10%)
      2.安全衛生投資經費分析(40%)
      3.安全衛生投資成效分析(50%)
      3.1.工程技術改善實況。
      3.2.消除個別工作場所危害實況。
      3.3.促進國人就業效益。
      3.4.其他效益。
(三)職業安全衛生奉獻特別獎:個人對國內產業之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貢
      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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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參選書封面、參選表及組織圖格式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