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09 年 06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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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時程
    ┌───────────┬────────────────┐
    │作業項目              │時程                            │
    ├───────────┼────────────────┤
    │公告受理期程          │6 月至 7  月                    │
    │報名及書面資料提出截止│本獎公告受理參選日起算 1  個月內│
    │初審                  │7 月至 8  月                    │
    │聯絡複審相關事項      │7 月至 9  月                    │
    │複審                  │9 月至 10 月                    │
    │決審                  │10  月                          │
    │頒獎                  │11  月至 12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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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選注意事項
(一)參選方式:
      1.企業標竿獎:企業得自行參選,或由機關(構)、團體(含本部
        籌組之安全衛生促進組織)推薦企業參選。
      2.中小企業特別獎及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或團
        體推薦企業參選。
      3.勞動健康別獎:企業得自行參選,或由機關(構)、團體(含本
        部籌組之安全衛生促進組織)推薦企業參選。
      4.個人奉獻獎:由全國性團體或職業安全衛生專業團體推薦參選。
(二)得獎者應配合勞動部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開其優良事蹟
      ,勞動部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各獎項參選資料,無論各階段審查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
(四)參選資料請寄:241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1 樓「勞
      動部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國家職
      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活動),秘書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聯
      絡電話:(02)8995-6666 (分機:8109)。
(五)勞動部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評審活動之行政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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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
      別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一次會議,籌
        組評審小組,並確認各獎項符合資格之初審名單。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企業書面資料,依評審標準
        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複審名單。
      3.複審:
     (1)由秘書單位提供入圍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複審企業之
          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裁罰紀錄予評審小組。
     (2)針對企業標竿獎,安排評審小組至入圍企業進行實地訪視;針
          對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
          安排績效審查會議,由各獎項入圍企業簡報推動績效。
     (3)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決審推薦名
          單。
      4.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
        審,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個人奉獻獎:
      1.資格審查:由秘書單位進行資料彙整,初步審查。
      2.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邀請推
        薦團體於現場針對受推薦人進行事蹟說明,並決定得獎名單。
(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