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傳統上以物理性、化學性、
生物性及人因性等四大類為主,惟近年來,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
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及遭受顧客、服務對
象或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
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此等不當行為
,對於受害之勞工不僅涉及安全健康、人權問題,也涉及組織效率問
題,進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此類受國際關注之職場暴力危害被
歸類為「社會環境因子引起之心理危害(psycho social)」 (以下
簡稱社會心理危害)。
依歐盟、國際勞工組織、英、美等國之職場暴力預防相關指引,職場
暴力大致分為肢體暴力、語言暴力、心理暴力與性騷擾等四類。根據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勞安所)於二○一○年
進行的「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我國各行業工作環境安
全衛生狀況觀測結果顯示,男性暴露於暴力工作環境的比率依序為肢
體暴力(6.56%)、心理暴力(3.01%)、語言暴力(0.86%)、性
騷擾(0.35%)。女性暴露於暴力工作環境的比率依序為肢體暴力(
7.64%)、心理暴力(3.76%)、性騷擾(1.86%)、語言暴力(0.
58%)。職場暴力的發生,經常源於各種原因的組合,包括勞工個人
行為、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方式、顧客或客戶與勞工相處的模式,
以及監督與管理者和勞工之間的互動關係。特別是在組織革新、工作
負荷、工作壓力、社會不安及人際關係惡化下,導致其頻繁發生。
在國際間,職場暴力被視為社會心理危害之主要因子,多數國家於雇
主之一般責任(General Duty)規定下,將職場暴力之預防以指引、
原則或行動方案推動,並鼓勵企業發展相關預防措施。我國近年醫療
業及服務業頻傳勞工遭暴力威脅、毆打或傷害事件,此等暴力行為,
嚴重者甚構成不法侵害行為。為維護勞動者權益,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增列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
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為使事業單位對於預防不法侵害所採取之相關措施有依循之參據,爰
參考國內外相關實務作法、勞安所研擬之職場暴力預防指引與勞動相
關法規等,訂定本指引,期雇主能落實法令規定,確保工作者之工作
安全及身心健康。惟本指引之內容並非唯一之方法,事業單位可參照
其基本原則建議性作法或其他先進國家發布之指引,選擇適合其規模
與特性之方法規劃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