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補助範圍如下:
(一)職能基準課程:依本署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平台公告之單一或數個
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所列全部工作職責所需知識、技術發展
之課程。
(二)職能基準單元課程:依本署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平台公告之職能基
準或職能單元資源,擇定部分工作職責所需知識、技術發展之課程
。
(三)職能課程:依據就業市場需要,透過職能分析流程進行訓練需求,
發展對應之職能課程。
前項各款課程需符合本署公告之「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作業規範」
,並送品質審查及通過認證。
發展課程之產業別,以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為優先,本署研訂之策略
性產業及其他產業為輔。
已獲品質標章之職能導向課程,其課程資訊之維護更新,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