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 社會企業家、創客人才、微型企業創業者及支持社會經濟組織成長,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署,任務如下: (一)本要點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事宜。 (二)辦理各類型獎勵相關事項之公告。 (三)組織評選小組。 (四)提供獲獎者諮詢輔導等相關服務。 (五)預算編列及籌措。 本署得視需要,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相關業務。
四、參與評選者除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外,並須符合主辦單位公告之活動計 畫或須知: (一)個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未成年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 書。 (二)團體:由自然人二人至七人組成,且成員須超過半數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未成年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三)組織:依法經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或法人。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 政黨。 前項參與評選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複報名同一獎勵類別。 (二)於三年內曾獲所參與獎勵類別之最高獎項。
十、獲獎者有下列情事之一,主辦單位得撤銷或廢止其獲獎資格,並以書 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繳回獎勵金或獎品: (一)提供不實或失效資料。 (二)經檢舉或告發為抄襲或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產品或作品,經有關 機關查證屬實者。 (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經司法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