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得檢具下列文件向本
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或利用掛號郵寄申請,收件人註明:勞
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工作許可」收):
(一)申請書及注意事項(如附件)。
(二)經移民署認定符合居住要件之一之證明文件。但資料得由本部介接
其他政府機關(構)自網路查知者,免附。
(三)申請人父或母永久居留證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
(四)申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
(五)申請人與其父或母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審查費為新臺幣一百元整,可利用郵局劃撥或至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收費櫃臺現場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