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要點補助項目之額度如下:
(一)廠房建置全新自動化安全產線:由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
,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申請案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每年最高補助新臺
幣(以下同)二百萬元。
(二)廠房改善既有產線為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安全產線:由審查小組審查
後,核定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申請案總費用百分之四十;
每年最高補助二百萬元。
(三)廠房改善既有產線附屬設施為安全設施:由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申請案總費用百分之四十,且同一事
業單位補助總金額合計不超過五十萬元。
同一事業單位申請本要點之補助金額,應與同一年度經本部或本部職
安署補助其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之金額合併計算,最高為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