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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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工會會務發展,使工會能快速且第一
    時間傳遞工會相關訊息、促使工會與會員交流無時差,增進工會服務
    會員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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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以下簡稱
    工會),且有運用行動通訊軟體之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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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項目、金額及限制:
(一)工會得申請 LINE@認證帳號,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升級至付費推廣
      方案,本部補助入門版月租費。
(二)工會升級至付費之進階版及專業版者,工會需自行負擔超過本部補
      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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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於每年度公告後
      至當年度三月三十一日止,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書(附件一),應包含下列事項:
     (1)LINE@ 顯示名稱(應有工會之全稱或簡稱)。
     (2)規格(含 LINE@ID、加入好友人數、預計每個月群發訊息數等
          )。
     (3)預期效益。
      2.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二)。
      4.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
        近一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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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會申請第三點所定補助,應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文件,以掛號
    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方
    式提出申請,因可歸責於工會之事由,致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予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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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案採書面審查,審查原則如下:
(一)實施計畫書:
      1.內容符合本要點規定。
      2.計畫執行期間及規格內容明確性。
      3.敘明預期效益。
(二)工會會務運作狀況:
      1.會議召開情形。
      2.財務收支狀況。
      3.會員人數。
(三)其他經本部認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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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應派員參加本部舉辦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教
    育訓練活動,加入本部 LINE@官方帳號,每個月即時傳遞本部 LINE@
    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二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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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會申請第三點所定補助,有特殊情形或不可抗力原因,並具正當理
    由,經本部核定者,不受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款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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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
(一)申請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補助其當年度 LINE@入門版月
      租費。
(二)前款受補助工會應於當年度十二月十日前檢具下列文件,以專函方
      式送本部撥款及結報:
      1.原核准函影本。
      2.領據(附件三)。
      3.每個月群發訊息則數超過一千零一則以上之證明(群發訊息則數
        ,以發送當下總目標好友數乘以訊息發送次數(對話框數)計算
        )。
      4.每個月傳遞本部 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二則以上
        之證明。
      5.補助經費之支出原始憑證正本。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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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受補助工會之 LINE@好友人數、群發訊息則數、群發訊息之內容與勞
    動事務相關者,本部得作為辦理本要點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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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受補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
      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原
      始憑證因分割困難,致無法檢送本部者,應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及
      支出憑證影本送本部結報。
      受補助對象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
      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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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補助工會應依本要點規定、核定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確實執行。
      受補助工會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者
      ,本部除追繳其一部或全部之補助經費外,並得依其情節輕重,停
      止其補助一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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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要點所編列之年度預算有被刪除或經費用罄等不可歸責之因素,
      致不足支應本要點之補助時,本部得公告調整或停止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