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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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賽日期: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報到、選手熟悉場地,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進行競賽,109 年 6  月 6  日(星
    期六)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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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競賽場地: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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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一)預定舉辦籐藝等 27 職類(如附表 1),其中籐藝、家具木工、電
      腦程式設計、網頁設計、CAD 機械設計製圖、資料庫建置、陶藝、
      繪畫、基礎女裝、男裝、工業電子、珠寶金銀細工、攝影、海報設
      計、編輯排版、蛋糕裝飾、電腦組裝、平面木雕、電腦軟體應用、
      自行車組裝、西餐烹飪、進階女裝、麵包製作及花藝等 24 職類同
      時辦理國內賽及國手選拔賽,其他職類僅辦理國內賽。
(二)第 10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將於 110  年 5  月 26 日至 5
      月 29 日在俄羅斯莫斯科舉行,配合所辦理職類,繪畫、攝影及西
      餐烹飪等 3  職類將選拔 2  位國手參賽。
(三)依據國際展能節競賽執行規定,每個職業技能競賽項目,至少需有
      來自三個代表團之五個競賽者參與。若因報名代表團及人數不足而
      不舉辦競賽時,屆時該職類之國手不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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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選手報到、膳宿及交通:
  (一)報到: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至 3  時,至
        大會指定地點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時者,不予受理,並註銷參賽
        資格。
  (二)膳食:自報到之日至頒獎典禮止(6 月 4  日下午 1  時至 6
        月 6  日中午 12 時),由大會免費供應膳食及點心(含報名時
        申請住宿之必要陪同者 1  人)。
  (三)住宿:戶籍地址距離競賽場地 30 公里以上者,得於報名時登記
        申請住宿需求,競賽期間由大會免費提供選手及必要陪同者 1
        人住宿。
  (四)交通:109 年 6  月 4  日下午 1  時至 3  時由大會備專車在
        南港車站接選手及必要陪同者 1  人至競賽場。6 月 6  日頒獎
        典禮後,再以專車載送至南港車站。
  (五)必要陪同住宿者以身心障礙證明加註必要陪伴者優惠為限。必要
        陪同住宿者以報名時申請為限,報名後不再受理申請陪同住宿者
        ,僅能更換陪同住宿人員。住宿房間業經排定,不得提出異動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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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歡迎會、頒獎典禮暨優勝作品展覽:
   (1)歡迎會:
        地點: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時間: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
   (2)頒獎典禮暨優勝作品展覽:
        地點: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時間:109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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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已報名卻無正當理由未參賽
        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主辦單位於次屆競賽時,得不接受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選手參
          賽,且得不接受該選手報名。
        2.以上所謂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
          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
          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但選手預知屆時無
          法參賽時,應事先於競賽 2  週前(即 109  年 5  月 21 日
          前)以書面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或承辦單
          位辦理請假,經獲准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
          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
  (二)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
        會之單位或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另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
        賽成績前 5  名及佳作,頒給提名單位、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獎
        狀乙幀。
  (三)優勝選手因故無法參加頒獎閉幕典禮者,請事前與主(承)辦單
        位聯絡;經主(承)辦單位同意請假者,其獎金、獎狀及獎牌等
        ,事後應由本人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技能檢
        定辦公室親自領取。
  (四)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頒獎暨閉幕典禮結束後 3  小時
        以內,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參賽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
        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逾時
        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六)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大會另行通知。
  (七)選手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www.
        wdasec.gov.tw )訂閱電子報,或加入「台灣就業通」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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