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1
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除應備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文件外,另應檢附下列文件及申請書
壹、申請聘僱許可應備文件: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一)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應檢附下列資格條件文件之一:
      1.外國人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文
        件影本。
      2.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者之二年以上相關工
        作經驗證明文件。
      3.外國人服務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之指派證明文
        件。
      4.外國人經專業訓練證明文件,五年以上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及特殊
        表現及創見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交通事業工作:
      1.航運事業之航空器運渡、試飛工作:
     (1)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2)雇主所需機型之航空器運渡或試飛駕駛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受聘僱外國人之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4)受聘僱之外國人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5)受聘僱外國人年度考驗紀錄影本。
      2.航運事業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工作:
     (1)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2)受聘僱外國人之航空器訓練教師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受聘僱外國人之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4)受聘僱外國人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5)計畫書。
     (6)受聘僱外國人年度考驗紀錄影本。
      3.航運事業之民航運輸駕駛員工作:
     (1)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2)受聘僱外國人之民航運輸駕駛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4)受聘僱外國人之航空醫務中心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5)受聘僱外國人之年度考驗紀錄影本。
      4.航運事業之普通航空業駕駛工作:
     (1)普通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2)受聘僱外國人之正駕駛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外國人之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4)受聘僱外國人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5)計畫書。
      5.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發動機、機體或通信簽證工作:受聘僱外國人
        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及航空器維修或相關技術五年以上工作證明
        文件。
      6.觀光事業-旅行業:
     (1)外國人受聘僱擔任導遊須附受聘僱外國人之導遊執業證影本。
     (2)外國人受聘僱擔任領隊須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領隊執業證影本。
     (3)外國人受聘僱擔任旅行業經理人須附旅行業經理人結業證書影
          本。
(三)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1.外國人受聘僱擔任會計師須附會計師證書影本。
      2.外國人受聘僱擔任金融事業負責人須附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
        金融事業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外國人受聘僱擔任保險事業經理人或證券期貨事業經理人或業務
        人員須附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4.外國人受聘僱擔任產、壽險公司總經理須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
        同意證明文件影本。
(四)不動產經紀工作:受聘僱外國人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或營
      業員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五)移民服務工作: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影本。
(六)律師工作:受聘僱外國人之律師證書影本。
(七)技師工作: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影本或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之技師執業執照
        影本。
      2.受聘僱外國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八)醫療保健工作:受聘僱外國人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影本(非專門職
      業技術人員免附)。
(九)獸醫師工作:受聘僱外國人之獸醫師證書影本。
(十)製造業工作:公司資本額或營運實績證明文件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企業營運總部代表人辦事處證明文件。
(十一)批發業工作:公司資本額或營運實績證明文件或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企業營運總部代表人辦事處證明文件。
(十二)其他工作:公司資本額或營運實績證明文件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代表人辦事處證明文件。
二、履約工作:
(一)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書影本及中譯本。
(二)授權之代理人證明文件(非授權之代理人者免附)。
(三)申請單位之立案證明影本。
(四)指派外國人履約之指派文件。
(五)履約外國人入出境紀錄資料。
(六)履約內容摘要說明。
(七)履約外國人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期間在十五日以上九十日以下
      者免附)。
三、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僑外投資事業核准函影本或代表人辦
      事處證明文件。
(二)公司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設立未滿一年者免附)。
(三)公司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表(經理人欄位註記)影本。
四、學校教師工作: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教師工作:教師證影本或學校教
      評會同意證明文件。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工
      作:擬任課程合格教師或任教資格 所屬國之合法證明文件影本。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工作:受聘僱外國人擬任課程合格教師或任教資格所屬國之合法證
      明文件影本。
(四)專科以上附設語文中心語文教師工作:教育部同意證明文件。
五、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一)每間教室每週課程表。
(二)聘僱日前三個月內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三)補習班現有中外籍教師名冊。
(四)受聘僱外國人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影本(取得學士學位者免附)
      。
六、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一)運動教練:
      1.受聘僱外國人在華工作期間之訓練計畫(含訓練對象、時間、地
        點、課程等)。
      2.受聘僱外國人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核發之國家(際)
        運動教練證,或曾任運動教練實際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經國家
        (際)項運動協(總)會推薦函。
(二)運動員:受聘僱外國人曾代表國際或全國性運動競賽證明文件,或
      曾任運動員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並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
      總)會推薦函。
七、藝術及演藝工作:
(一)外國人受聘僱期間活動企畫書(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等
      )。
(二)外國人受聘僱期間工作場地使用之同意文件及該場地符合所申請工
      作使用之證明文件(工作場地非屬租借性質,應附申請單位與表演
      場地所屬單位之契約書)。
(三)受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藝術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
      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及具體工作實績。
八、申請聘僱日前一年曾經核准受聘僱其他雇主,應檢附上一年度財政部
    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
    附)。
九、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未滿二十歲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受聘僱工作之
    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貳、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應備文件:
一、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受聘僱外國人上年度或最近薪資扣繳憑單影本及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
    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
三、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交通事業工作航運事業:
(一)航空器駕駛員訓練工作應附訓練成果及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二)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營運飛航工作應附有效檢定證影本及體檢檢查合
      格證明影本。
(三)航運事業之普通航空業駕駛員工作,應附檢定證影本及體格合格證
      明影本。
四、製造業工作、批發業及其他工作應附公司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五、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應附上一年度
    之實績工作證明文件或營業實績證明。
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之出版事業、電影業、無線、有線及衛星
    廣電視業應附受聘僱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間之工作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七、藝術、演藝工作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間之具體工作實績
    證明、展延聘僱期間之活動企畫書(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
    等)、工作場地使用之同意文件及該場地符合所申請工作使用之證明
    文件。
八、運動教練:受聘僱外國人在華工作期間之訓練計畫(含訓練對象、時
    間、地點、課程等)。
九、補習班教師工作附聘僱日前三個月內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合格健康檢
    查證明文件影本。
參、辦理終止聘僱關係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三、居留證影本。
四、聘僱關係終止證明文件。
肆、補發聘僱許可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補發事由切結書。
伍、申請書表格式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