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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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我國現階段疫情雖相對穩
    定,有鑑於新加坡移工宿舍爆發大規模群聚感染,及我國已出現感染
    源不明之本土病例,社區傳播風險增加,考量我國移工居住特性及假
    日有群聚現象,避免已入境移工發生群聚感染情事,增加社區感染風
    險,爰在移工國民待遇原則及符合相關勞動法令之前提下,配合已發
    布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疫行為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及「
    COVID-19(武漢肺炎)」阻絕社區傳染策略」,加強移工防疫措施,
    兼顧落實雇主生活管理義務及移工生活,並以社區防疫安全為首要目
    標,提供本指引以利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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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及生活管理措施
    雇主應向移工辦理宣導及建議加強防疫管理等措施,避免群聚感染風
    險,致影響移工與國人安全健康,或因有確診個案造成工作場所停工
    衍生無法營運之情事發生。又雇主如有需要,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建議措施如下:
(一)加強防疫宣導:透過多元管道(如張貼海報、發送簡訊、建立
      Line  等即時通訊軟體群組或於移工住宿地點播放影片等)或訂定
      工作規則,強化移工衛教及防疫觀念(附註 1),並建議加強宣導
      ,提醒移工倘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反映
      ,或撥打衛生福利部 1922 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勞動部(以下簡
      稱本部)1955  專線尋求協助。
(二)工作場所及住宿空間分流
      1.分流原則: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儘量安排於同一工作地點(崗位
        )、同一班別,避免與不同班別之移工混雜。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如受雇主委託辦理移工生活管理,應儘量避免所屬不同公司之移
        工混住。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儘量安排一同用餐,用餐區域桌與
        桌距離須保持 1.5  公尺以上或設有隔屏,餐桌設有隔板;盥洗
        時間建議彈性交錯。
      2.彈性上下班:移工上下班時間可彈性交錯,避免同一時段集中上
        下班,雇主對上班之移工應量測體溫。
      3.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消毒:移工出入前應量測體溫,且應定期進
        行消毒,非必要之公共區域應關閉停用。
      4.交通車消毒:雇主如設置交通車、通勤車等交通運輸措施,建議
        移工上車前應量測體溫,且有車內常態性的清理流程(至少每 6
        小時一次),針對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並在維持搭乘
        人員社交距離之原則下,對乘客提供空間分隔。
      5.管理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人員進出:雇主對於移工工作場所及住
        宿地點之人員進出應有管控機制,及落實移工訪客管理。
(三)強化生活管理及協助就醫
      1.協助移工保持社交距離:建議雇主妥善運用現有閒置宿舍空間,
        增加每人居住面積,或利用隔板減低飛沫傳染,以利移工維持社
        交距離,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2.減少移工外出需求:建議雇主依移工需求提供休閒娛樂設備,及
        適時協調移工常去之宗教場所,勿參加集會活動,改採視訊方式
        進行聚會或交流,另協助移工購買食物或日常用品,以減少移工
        外出。
      3.協助移工購買口罩:雇主應儘量協助移工上網預購口罩,並提供
        必要之設備,如電腦、讀卡機或本部翻譯多國語言之購買指引。
      4.掌握移工健康狀況及協助不適者就醫:隨時關心且注意移工身體
        健康狀況,如有發燒、頭痛、流鼻水、喉嚨痛、咳嗽、肌肉痠痛
        、倦怠/疲倦、腹瀉、嗅味覺異常等身體不適狀況,協助其就醫
        。如移工有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症狀,除儘速協助安排就醫
        外,建議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立即安排 1  人 1  室居住處
        所進行隔離。有關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就醫流程,詳如
        附件。
      5.預先規劃 1  人 1  室居住地點:倘若移工工作或居住地點發生
        群聚感染,將由衛生單位進行篩檢,並依據通知入住集中檢疫場
        所或自行安排 1  人 1  室居住地點,該 1  人 1  室地點可為
        自有宿舍及在外租賃房屋等,請事業單位基於風險管控,提前因
        應準備。
(四)配合政府快速圍堵策略
      1.快速圍堵係以病毒流行的社區為執行範圍,在劃定的圍堵區內,
        所有人無論是否曾有接觸史,皆施以病毒篩檢,並輔以擴大社交
        距離、加強監視等公共衛生介入,並以不任意移出圍堵區為原則
        。
      2.若移工之工作地點或宿舍被劃定為圍堵區內,請雇主配合建置管
        制機制及監視設備,避免移工離開工作地點或宿舍。另雇主或私
        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協助翻譯事宜,以利公衛人員進行篩檢作業。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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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工生活注意事項
(一)移工放假外出原則:雇主仍應依勞動法令或勞動契約同意移工放假
      ,不得禁止其放假,惟可協調移工避免於同一日集中放假。倘若移
      工須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時,應依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給予防疫隔離假,並限
      制其不得外出或上班。有關移工放假外出原則,詳如附件。
(二)強化外出移工防疫宣導:雇主應提醒移工於放假外出或非上班時間
      外出時,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保持社
      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以上,及提醒移工外出時
      應戴口罩,以減少感染風險,且可鼓勵移工加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
      署建置之「Line @移點通」獲取最新防疫資訊。
(三)落實記錄 TOCC 機制:建議雇主於移工外出後返回,主動關心移工
      健康狀況,並於住所之入口處,實施之體溫量測,及詢問並記錄有
      關旅遊史、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訊(TOCC),包括放假期間之足
      跡、停留 15 分鐘以上地點、搭乘之交通工具及接觸對象等。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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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工確診及快篩陽性應注意事項
(一)留在宿舍房間(1 人 1  室)不要外出,並即時通知雇主及所委任
      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等候公衛人員通知。
(二)務必配戴口罩及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
(三)移工若出現發燒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減緩不適症狀,盡量臥床休
      息和飲水。
(四)務必觀察移工症狀變化,若出現下列症狀時,請立即聯繫 119、當
      地衛生主管機關或撥打 1922 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喘、呼吸困難
      、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五)移工應依指示就醫,並禁止大眾運輸工具。
(六)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七)移工應主動聯絡通知密切接觸者(有症狀發生的 3  日前至隔離當
      日,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配戴口罩面對面 15 分鐘以上接
      觸的對象),請他們自我隔離並健康監測。如密切接觸者為同公司
      員工(本國勞工或移工),應同時主動聯絡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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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移工接觸確診個案應注意事項
(一)移工如與確診個案有症狀發生的 3  日前至隔離當日,曾有共同用
      餐、共同居住或未配戴口罩面對面 15 分鐘以上的接觸,應先留在
      宿舍房間(1 人 1  室)不要外出,並即時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
      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等候公衛人員通知。除非有立即就醫需求,請
      不要離開宿舍房間。
(二)務必配戴口罩及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
(三)觀察自己是否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流鼻
      水、咳嗽、喉嚨痛、倦怠、肌肉痠痛、頭痛、腹瀉、嗅覺或味覺異
      常、呼吸急促等。
(四)若出現下列症狀時,請立即聯繫 119、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撥打
      1922  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
      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五)移工應依指示就醫或前往篩檢,並禁止大眾運輸工具。
(六)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七)移工若不是密切接觸者,僅須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14 日,如有疑似
      症狀,請配戴口罩及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後就醫
      評估,並告知可能的接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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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項
(一)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可參
      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或撥打免付費 1922 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或 0800-001922)洽
      詢。
(二)另移工可撥打本部 1955 專線循求協助或加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建置之「Line@ 移點通」獲取最新防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