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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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送員執行外送工作,平台業者應置備口罩、清潔及消毒用品等防疫
    物資,供外送時隨身攜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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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送員應每日做好個人健康自主管理,例如勤洗手、早晚量測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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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送員取送餐時應配戴口罩。
4
四、外送員應配戴具擋風面罩之安全帽,取送餐時也不要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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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送員應加強保溫袋及車輛工具等接觸物品之清潔、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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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優先採用「無接觸取送餐」服務,不與消費者接觸(例如至少保持
    1.5 公尺以上距離,並將餐點置於適當地點由消費者自行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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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平台業者應鼓勵消費者採無接觸支付款項之機制,例如:線上刷卡、
    行動支付等,避免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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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有現金交易的手部接觸,外送員應於交易後以酒精紙巾或噴劑消毒
    手部,再進行次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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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如外送為防疫旅宿、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地點,外送員應主動與消費者
    約定於戶外、通風良好處或指定之適當場所取餐,並遵守相關防疫及
    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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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送員如有發燒、呼吸道感染或其它不適症狀(例如:咳嗽、腹瀉、
    嗅味覺喪失等),應立即就醫,並回報平台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