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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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點所定教育訓練,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辦理方式:應以授課、實務演練、分組研討、導覽活動或本部製作
      影片賞析之方式辦理。
(二)辦理期間: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辦理完竣。
(三)參訓人數:每場次教育訓練參訓人員,不得低於三十人。
(四)課程時數:一日教育訓練,應安排六節以上之課程;二日教育訓練
      ,應安排九節以上之課程。授課節數之計算,每節為五十分鐘,連
      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
(五)課程內容:一日教育訓練,應包含二節 AI 核心課程及二節政策課
      程;二日教育訓練,應包含四節 AI 核心課程及二節政策課程。
(六)第一款導覽活動及本部製作影片賞析課程,各以二節為限;一日教
      育訓練,合計不得超過二節;二日教育訓練,合計不得超過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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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點所定政策課程及 AI 核心課程應依本部公告擇定;政策課程講師
    須為熟悉勞動權益或課程相關知識者、AI  核心課程講師須為熟悉
    AI  產業及勞動權益者,並經本部同意後聘任之。
    AI核心課程講師得自下列人員遴選:
(一)參考本部公告之師資名冊所列人員。
(二)大專校院相關系所、相關工會、公(協)會等團體之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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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會申請教育訓練補助,應備文件如下:
(一)實施計畫書(附件一、附件一之一、附件一之二),應包含下列事
      項:
      1.計畫名稱。
      2.計畫內容(含對象、人數、經費、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
        節數及師資)。
      3.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4.會員或會員工會所屬產(職)業別受 AI 發展之影響。
(二)經費預算表(附件二)。編列講師鐘點費、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費
      、餐費、交通費、講義印製費、住宿費(二日教育訓練者)等項目
      。同一教育訓練,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
      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者之金額。另工會得參考「勞動部補助
      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編列費用額度。
(三)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三)、理事及監事名冊(附件三之一)
      ,及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
      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四)工會聯合組織應提供會員工會名冊(附件三之二)。
(五)訂有促進性別平等規定或措施者,得併同檢送證明資料,提供本部
      辦理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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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受補助工會應於教育訓練結束之日起十四日內,以專函檢具收據(附
    件四)及相關文件、資料送本部結報。
    前項結報文件、資料如下:
(一)成果及經費支用報告表(附件五)。
(二)出席人員簽到名冊正本(附件六)。
(三)原核准函影本;經本部同意變更者,並附同意變更函影本。
(四)活動課程表。
(五)切結書(附件七)。
(六)彩色列印或沖洗之活動照片,並註明各活動課程名稱及師資(附件
      八)。
(七)交通費、場地租金、住宿費之佐證資料,如:發票影本、收據影本
      等。
(八)活動辦理保險之佐證資料,如:保單(或其他等同效力之投保證明
      )、保險人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