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提供就業服務防疫管理
一、服務前防護措施
(一)工作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就業服務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1.盤點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及訂定健康監測計畫,確
保工作人員落實體溫量測及健康監測。
2.工作人員應佩戴口罩,並得視需要佩戴手套,惟不可以佩戴手套
取代手部衛生。另於值勤前後應量測體溫,進行健康管理。
3.強化工作人員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並提供衛教宣導,
如於入口處明顯位置張貼防疫文宣公告,或利用多元管道(例如
跑馬燈、廣播等)宣導「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
節」及「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養,避免至公共場所
活動」等觀念,且落實執行。
4.工作人員以儘速接種 COVID-19 疫苗為原則,因故未能施打疫苗
或疫苗接種未達 14 天者,建議定期快篩。工作人員如有發燒及
健康狀況異常,應安排請假或限制其工作;若經就醫評估接受
COVID-19 相關採檢者,應落實「COVID-19 採檢後應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
5.規劃實聯制、量測體溫及人流管制計畫,並建立防疫措施作業流
程及分工事項,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6.隨時留意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
相關防疫措施。
(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配置防護用品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備妥適量之口罩、耳(額)溫槍、酒精、乾
洗手液或肥皂等清潔或防護用品。
2.應於服務臺、各場域出入口、洗手間、哺集乳室等公眾頻繁進出
空間,設置酒精消毒液,供進入就業服務場域之民眾清潔消毒。
3.每日進行公共區域、電梯、手扶梯、廁所及設備等之清潔與消毒
;針對工作人員或洽公民眾經常接觸之範圍,如電梯按鈕、桌椅
、扶手、電話筒、門把、洗手間及各觸摸式設備等,應加強清潔
及消毒次數。
4.室內維持良好通風及足夠換氣,並應禁止使用地下室等無窗戶空
間。場域空調系統改以通風換氣模式或替代措施,以強化密閉空
間的通風換氣。
二、就業服務期間防疫
(一)落實實聯制並實施單一入口管制,並於入口處配置耳(額)溫槍、
酒精或乾洗手液,儘可能安排工作人員協助對洽公民眾或其他出入
人員等,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倘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勸導避
免進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建議其使用線上求職求才服務。
(二)維持人流控管:室內人數限制 50 人(不包含工作人員),室內空
間應符合社交距離規範至少每人 1.5 公尺,即平均每人 2.25 平
方公尺;座位保持適當間距,或以隔板進行區隔。
(三)加強宣導應依規定配戴口罩及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如
有洽公民眾、其他出入人員或工作人員發生疑似症狀,請立即通報
衛生單位,依衛生單位指示將疑似個案送醫,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
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另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前開處理情
形即時回報分署,分署則應適時通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三、出現確診者應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當出現 COVID-19 確診病例
時,應通報地方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並副知本署及所屬分署,配合
衛生主管機關之疫情調查,應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應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內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造冊,並向該類人員宣導
配合疫情調查;同時立即就現有已知之資訊(如確定病例之工作範圍
或時間等),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暫停工作(與
此類人員聯繫時仍應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暫勿外出,在家等待衛
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若有 1 人確診,或確診民眾與該場域有
直接關聯,原則關閉 2 週進行清潔消毒,且增加清潔消毒作業頻率
,至少為 1 日 2 次(含)以上。後續視疫調情形再予評估開放;
暫停開放期間,應妥為規劃後續就業服務相關配套措施。
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其密切接觸者至
少應包含曾於確診者可傳染期內:
(一)於同一工作區域工作之其他人員(無論是否有雇傭關係)。
(二)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後匡列之人員。
四、加強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相關健康監測,且應至少監測至最
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場所後次日起 14 日止,並鼓勵其若於監測期
間內有出現疑似症狀,應主動向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五、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