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名詞解釋
一、本部所屬分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五分署,依轄區分,包含北
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
分署。
二、訓練單位:本部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含運用本部就業安定基
金補助地方政府)之單位及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經
本部許可或登記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合稱為訓練單位。
三、工作人員:包含訓練單位訓練班級之專、兼任訓練師資及辦理職業訓
練與參訓學員可能接觸之人員,合稱為工作人員。
四、參訓學員: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之學員。
五、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直接監督機關:係指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
立學校附設職業訓練機構者,該等單位之直接監督機關。
六、COVID-19 感染風險者: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
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之人員
。
七、COVID-19 疑似病例:工作人員或參訓學員經檢測「SARS-CoV-2 快
速抗原檢驗測試」(含家用快篩試劑)(以下簡稱抗原快篩)結果為
陽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