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本準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事業單位成立監督委員會,應將成立日期、會址、委員、職員名冊及印鑑
卡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會址、委員、職員及印鑑等有異動時亦同
。
事業單位勞工查詢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時,監督委員會應予提供。
監督委員會未盡監督責任或處理失當時,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改善或改
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