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
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