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