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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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學科題庫命製相關事項,特訂定本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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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於遴選題庫命
    製人員後,得辦理技術講習,使題庫命製人員熟稔作業程序與規定,
    以維護技能檢定各職類學科題庫命製之品質及均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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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檢中心應召集題庫命製人員出席分工協調會議,並決定下列事項:
(一)排定作業進度:依工作期程,明確劃分工作,如附件一。
(二)排定命題工作分配表:應排定各人員主筆之主要工作項目、附屬項
      目及命題數量,如附件二。
(三)排定單選題及複選題數量分配表:訂定各職類級別之工作項目所佔
      百分比(宜為偶數),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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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題庫命製之類別,有下列二種:
(一)新命製:新開發職類級別、整併後新職類級別或配合現有題庫停止
      使用等,命製整套完整題庫。
(二)整理:當題庫試題數量不足、產業技術與從業技能改變、相關法令
      制(訂)定、修正、機具設備變更或執行測試發生窒礙難行等情形
      ,須辦理題庫檢視及修正。
    前項新命製或整理之試題,均應合併於職類規範各工作項目內成為一
    套完整之題庫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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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庫應依據該職類級別規範範圍命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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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職類級別之題數,以八百題以上為原則;丙級、單一級及共同項目
    均為單選題,乙級與甲級分單選題及複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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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單選題為四選一;複選題為四選二至四之作答方式,並注意下列事項
    :
(一)避免使用具暗示性之用語及「以上皆對」、「以上皆可」、「以上
      皆非」、「不一定」等答案。
(二)試題或答案採圖形、符號者,須有正式製圖或電腦繪圖。
(三)不得命製連鎖性題目。
(四)避免試題內容互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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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測試應檢人之專業程度,甲、乙、丙各級間題庫獨立,並應有一定
    之難易度區分,同級之單選題及複選題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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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題庫命製人員應依所分配職類規範工作項目,預擬試題(命題格式如
    附件四),提送題庫命製會議進行逐題審查,試題若有爭議,該題則
    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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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題庫中之文字應避免使用簡體字,標點符號應避免使用半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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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學科題庫草案完成後,請題庫命製人員訂定題庫系統之各工作項目
      抽題比率,作為電腦抽題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