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強化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各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及 其上級主管機關間之協調聯繫,並就有關業務集思廣益,研商問題解 決對策,以利公共職訓業務順利推展。
二、指導單位:勞動部
三、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