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1.本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2.本計畫之統籌規劃及推動事宜。
3.本計畫督導、協調及其他相關事宜。
(二)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1.本計畫受理申請公告之事宜。
2.本計畫年度預算編列、核撥(銷)、執行及控管事項。
3.審查及核定轄區內大專校院辦理本計畫補助。
4.本計畫實施品質之管控、訪視、查核及成效評估檢討事項。
5.定期召開轄區內大專校院就業服務業務推動聯繫會報。
6.本計畫之宣導。
7.彙編年度本計畫之總成果報告及電子檔(包含自辦、委辦、協辦
及補助辦理等)。
8.主動拜訪各大專校院以瞭解其需求,建立業務聯繫窗口,傳送本
署與分署各項活動及服務資訊,並合作共同推動大專青年就業促
進業務。
9.辦理大專校院就業服務人員在職研習,協助大專校院提升就業輔
導及就業服務功能。
10.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應辦事項。
(三)各大專校院:
1.研提及辦理本計畫。
2.強化校園就業輔導功能,建立大專青年正確勞動權益與職業觀念
,提供就業及職業訓練各項服務資訊。
3.推廣與運用本署設置之全國性就業服務網站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就業服務:
(1)各校院網頁連結本署設置全國性就業服務網站,協助宣傳學生
訂閱電子報,連結轄區內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機構資源,配合
推動及發展各項就業服務相關計畫。
(2)編印、發送、張貼、陳列相關宣傳品及文件。
(3)於辦理校園徵才活動設置 e 化專區,提供求職求才資料電腦
登打及相關諮詢服務。
(4)配合校園相關活動或另辦行銷活動,宣傳與推廣本署設置之全
國性就業服務網站及就業服務資源。
(5)於活動前提送宣傳文稿及電子檔至本署設置之全國性就業服務
網站,協助活動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