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工程類及民間工程類(以下簡稱工程類)之選拔,依工程主辦機
關(業主)之屬性與工程規模,區分為下列組別:
(一)公共工程組:
1.A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2.B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3.C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二億元。
4.D 組: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5.E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6.F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7.G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二億元。
8.H 組: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
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二)民間工程組:
1.A 組: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2.B 組: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
億元。
3.C 組: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