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申請單位取得績效審查通過已滿一年或通過 TOSHMS 驗證已滿三
年且於有效期限內,並符合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條件者
,得於職安署規定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審查作業機構提出參加
績效良好選拔:
(一)申請表。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自評表。
(三)績效良好參選文件(如附件五)。
(四)其他職安署指定之相關文件。
申請單位不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之規定者,由審查作業機構陳報職
安署退回其申請;其申請文件未完備者,由審查作業機構以書面
通知申請單位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陳報職安署
退回其申請。